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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艇暴增16倍! 交部要求非自用須裝定位系統防撞

2020-12-16

配合行政院「向海致敬」政策,鼓勵民眾親近海洋,且遊艇暴增約16倍,交通部預計下周公告「遊艇管理規則」修法,強化非自用遊艇公共安全及促進遊艇共有制發展,其中12公尺以上非自用遊艇,須強制安裝船舶自動識別系統,可知船舶定位、適當隔離避免碰撞,估有上百艘遊艇適用,法規上路1年後要完成安裝,否則證書將失效,違法航行可罰3千到3萬元。

交通部表示,「遊艇管理規則」自2012年8月20日訂定,遊艇數量已由2012年68艘翻倍成長至今1135艘,雖非自用遊艇約佔1成,但為保障民眾搭乘非自用遊艇之安全,本次修正主要重點即是將現行規定全長12公尺以上遊艇應具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台(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, AIS),擴大至所有非自用遊艇均應配備船舶AIS,藉由裝設AIS建立船舶間及船岸間之識別,避免船舶發生碰撞。

交通部航政司長何淑萍表示,非自用遊艇多用來出租和俱樂部使用,為娛樂和出租用途,考量公共安全優先,因此希望非自用遊艇全面加裝船舶自動辨識系統,可以知道船舶定位和位置,可以適當隔離,避免碰撞,至於自用遊艇為個人使用,尚未強制,但未來將會滾動式檢討,評估是否需要加裝。

何淑萍指出,相關修法原則預計最快下周公告,公告後即可上路,非自用遊艇要在法規實施1年後遇到第一次定檢或特檢時要安裝,若檢驗時發現沒有安裝,遊艇證書將會失效並禁止航行,若違規航行,將可罰3千到3萬元。

根據規定,若船齡12年以下的遊艇每2年半要進行一次定檢,5年一次特檢;若滿12年以上遊艇則要每年一次定檢,5年一次特檢。

另鑑於遊艇入手門檻較高,交通部為提升國人從事遊艇活動,鼓勵遊艇共有制,修法也增修遊艇證書應記載事項,持分人僅需提供證明文件及經由簡單程序便可向航港局註冊或登記,保障其財產安全,期能透過本次修正,讓大眾都有機會擁有遊艇,進而帶動我國遊艇相關產業之發展。

交通部表示,除依實務需要推動遊艇法規修正外,也積極規劃商港遊艇專屬泊區,辦理遊艇駕駛訓練考試及遊艇推廣等活動,多管齊下厚植我國遊艇產業軟實力,並提供民眾友善遊艇娛樂環境。截至2020年10月底,全國已經有999席遊艇泊位,考量各地遊艇停泊需求及因應遊艇娛樂逐漸興盛,交通部亦已規劃增加商港遊艇泊位,預計至2026年再增設約500席泊位,滿足遊艇停泊需求。(李姿慧/台北報導)

 

資料來源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life/20201106/Q4JQN7IGIZH6XAB37ZAKI2JM7Y/?fbclid=IwAR2ZO4Jj1X1UNhHSk5roqjNIIfHVIgyh4-pa4WTJMLo93reuYdIq2uVDVp0